谢赫六法是中国古代美术品评作品的标准和重要的美学原则,最早出自南齐谢赫的著作《画品》中。 谢赫六法包括以下六个方面: 气韵生动:指作品和作品中刻画的形象具有一种生动的气度韵致,显得富有生命力。气韵原是魏、晋品藻人物的用词,后来渐渐扩大到品评人物画之外的作品。 骨法用笔:指用笔的艺术性,包括笔力和结构的表现。骨法最早是相学的概念,后来成为观察人物身份和特征的语言。 应物象形:指画家的描绘要与所反映的对象形似。这一原则强调绘画对实物的真实再现。 随类赋彩:指通过合适的色彩赋予作品类别特性。赋彩即施色,随类即随物。 经营位置:指绘画的构图。经营原意是营造、建筑,比喻画家作画之初的布置构图。 传移摹写:指临摹作品。传移摹写不仅是学习基本功的手段,也是流传作品的途径。 谢赫六法论的意义在于提出了一个初步完备的绘画理论体系框架,从表现对象的内在精神、表达画家对客体的情感和评价,到用笔刻画对象的外形、结构和色彩,以及构图和摹写作品等,涵盖了创作和流传的各个方面。这些原则不仅成为中国古代绘画理论的核心准则,还被广泛运用于后世的绘画创作和评价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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